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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圣经·新约·罗马书》(和合本),对第十三章的第一节颇感困惑:
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。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罚。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称赞;因为他是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,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。你们纳粮,也为这个缘故;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这事。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;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人该如何对待有权的人?
权力分布在很多地方和很多人手里,不仅仅是政府,这应该不成问题。在现代,我们读到此节时的第一反应,往往会是把权力归于政府,不管对于现政府持着批评还是支持的态度,大都如此。
在保罗看来,应该顺服权力的所有者,其解释的理由,竟然是那些做官的是上帝的差役,为上帝服务。如果人是宗教的信仰者,似乎这也并不成其为问题,毕竟在信徒看来,现有的世界不管怎样,都是上帝创造的,上帝的意图,谁又能真正了解呢?对政府来说,亦如是。
保罗认为政府就是赏善行恶的,这如果从政府的起源论来说,自然会有不同的说法。冲突论者,会认为政府最早成立的原因,乃是不同部族、不同阶级之间发生冲突,一族为了控制另一族、一阶级为了控制另一阶级而建立。反之,契约论者,认为政府的建立,虽然也为协调社会不同群体、不同阶级的冲突,但最终乃是以双方的相互妥协,形成共同的管理机构为结果。这两种说法其实是有一致的一面,同样是起自人们利益的冲突,同样最终都要形成维护秩序的管理机构,不同在于管理机构的形成方式。这样的思考,都能在历史上找到相关证据,应该说,两种甚至更多的形式都是存在的。但无论如何,就算是以征服形式而建立的政府,都会标榜自己的公义的一面,以此获得合法性的基础。
但同样根据历史以及现实,人们常常发现,原本为了公义建立的政府,常常会发生变异,变成欺压、剥削、控制民众的少部分人的工具。当这样的压迫愈演愈烈的时候,常常就会爆发革命。在现代中国,当革命传统建立起来的时候,平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,人们越来越不能忍受政府的异化,对于政府的批评,也就如同家常便饭。
以当代中国一般的思考,对照保罗的说法,无疑是有很多不可解之处的。
保罗当时为何要提出这样的说法呢?从一般实用主义的思考出发,他刚刚被押解到罗马,刚被释放,面对的教众,大部分都是住在罗马的犹太信徒。而罗马帝国通常对于宗教事物都持宽容态度,保罗也是一个拥有罗马公民权的犹太人,在思考如何对待政府和权力的问题时,似乎很难想象,他会要求会众去反抗罗马政府。真若如此,他大概无法真正传教的。
那么,保罗是否还有其他的深意呢?从神学的角度,又该如何理解呢?当面对一个恶的政府的时候,所谓神的用意不易捉摸这样的解释,真的能够说服人们吗?这就如同我们常常听说的,政府有政府的想法,那不是你一个小老百姓可以想明白的。诚然,我们受制于自己的现实处境和思想的局限性,但身受的苦楚,似乎也不能因此就轻易否定。但是,社会上的确有很多用这样的想法来说服自己的,实则就如同保罗的神学解释一般。
但这样的解释,对于很多人来说,仍然会觉得难以接受。以今日之中国论,遍地贪官污吏,难道应该顺从他们?若这样想,若很多人这样想,革命思想随之而起,也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。但是,问题在于,即使是革命,又能如何?中国革命几十年的结果,让人不过看到一个恶的循环。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的一部分想法。
似乎这样简单的思考走入了一个死胡同。
正好手头有巴特的《罗马书释义》(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5年),巴特如何解读此段呢?
因为时间关系,无法一一摘抄巴特具体的见解,只能略述大意,需要说明的是,我并没有真正理解巴特所说,只是我个人现在理解的一点。巴特认为,以恶制恶的结果,仍然只是恶。因此,顺从本身,就是在瓦解恶。此乃通向善的通途。
希望能有朋友对我的疑惑予以指点,不胜感激。巴特的解读,我也当再读之后,找时间抄在这里。
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。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罚。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称赞;因为他是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,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。你们纳粮,也为这个缘故;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这事。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;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人该如何对待有权的人?
权力分布在很多地方和很多人手里,不仅仅是政府,这应该不成问题。在现代,我们读到此节时的第一反应,往往会是把权力归于政府,不管对于现政府持着批评还是支持的态度,大都如此。
在保罗看来,应该顺服权力的所有者,其解释的理由,竟然是那些做官的是上帝的差役,为上帝服务。如果人是宗教的信仰者,似乎这也并不成其为问题,毕竟在信徒看来,现有的世界不管怎样,都是上帝创造的,上帝的意图,谁又能真正了解呢?对政府来说,亦如是。
保罗认为政府就是赏善行恶的,这如果从政府的起源论来说,自然会有不同的说法。冲突论者,会认为政府最早成立的原因,乃是不同部族、不同阶级之间发生冲突,一族为了控制另一族、一阶级为了控制另一阶级而建立。反之,契约论者,认为政府的建立,虽然也为协调社会不同群体、不同阶级的冲突,但最终乃是以双方的相互妥协,形成共同的管理机构为结果。这两种说法其实是有一致的一面,同样是起自人们利益的冲突,同样最终都要形成维护秩序的管理机构,不同在于管理机构的形成方式。这样的思考,都能在历史上找到相关证据,应该说,两种甚至更多的形式都是存在的。但无论如何,就算是以征服形式而建立的政府,都会标榜自己的公义的一面,以此获得合法性的基础。
但同样根据历史以及现实,人们常常发现,原本为了公义建立的政府,常常会发生变异,变成欺压、剥削、控制民众的少部分人的工具。当这样的压迫愈演愈烈的时候,常常就会爆发革命。在现代中国,当革命传统建立起来的时候,平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,人们越来越不能忍受政府的异化,对于政府的批评,也就如同家常便饭。
以当代中国一般的思考,对照保罗的说法,无疑是有很多不可解之处的。
保罗当时为何要提出这样的说法呢?从一般实用主义的思考出发,他刚刚被押解到罗马,刚被释放,面对的教众,大部分都是住在罗马的犹太信徒。而罗马帝国通常对于宗教事物都持宽容态度,保罗也是一个拥有罗马公民权的犹太人,在思考如何对待政府和权力的问题时,似乎很难想象,他会要求会众去反抗罗马政府。真若如此,他大概无法真正传教的。
那么,保罗是否还有其他的深意呢?从神学的角度,又该如何理解呢?当面对一个恶的政府的时候,所谓神的用意不易捉摸这样的解释,真的能够说服人们吗?这就如同我们常常听说的,政府有政府的想法,那不是你一个小老百姓可以想明白的。诚然,我们受制于自己的现实处境和思想的局限性,但身受的苦楚,似乎也不能因此就轻易否定。但是,社会上的确有很多用这样的想法来说服自己的,实则就如同保罗的神学解释一般。
但这样的解释,对于很多人来说,仍然会觉得难以接受。以今日之中国论,遍地贪官污吏,难道应该顺从他们?若这样想,若很多人这样想,革命思想随之而起,也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。但是,问题在于,即使是革命,又能如何?中国革命几十年的结果,让人不过看到一个恶的循环。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的一部分想法。
似乎这样简单的思考走入了一个死胡同。
正好手头有巴特的《罗马书释义》(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5年),巴特如何解读此段呢?
因为时间关系,无法一一摘抄巴特具体的见解,只能略述大意,需要说明的是,我并没有真正理解巴特所说,只是我个人现在理解的一点。巴特认为,以恶制恶的结果,仍然只是恶。因此,顺从本身,就是在瓦解恶。此乃通向善的通途。
希望能有朋友对我的疑惑予以指点,不胜感激。巴特的解读,我也当再读之后,找时间抄在这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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